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最引人注目的一件新奇事,大概应当是经济法的崛起。随之,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相互关系问题的争论,也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桩公案。

◎在与经济法的论战中,佟柔教授明确地指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颁布过程中,以佟柔为代表的中国民法学派的声音,听上去显得格外清晰和坚定。
◎借助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展开的破冰式的大讨论,佟柔教授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

  佟柔(1921-1990)先生生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年到1986年间,我在佟老师指导下攻读民法研究生。依照佟老师的建议,毕业后留校任教。这些年来,佟老师的音容笑貌、道德为人,以及他的心路历程和学术思想,时时使我难以忘怀。佟老师是中国民法学理论奠基者,为中国民法学的开创做了大量的工作,这里仅就所知,略述一二。

                             
     佟柔教授(右二,右一为本文作者),满族,辽宁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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