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11215)

中国的历史演进隐含着总体向上的自由线索,体现在社会层面上,社会的自组织与自治能力,呈现出越来越发达的趋势,到了宋代,如社仓等民间结社更是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刘紫云

N0.1 朱熹的NGO实验

《新京报》 2011年12月11日 吴钩

(原文摘编)中国的历史演进隐含着总体向上的自由线索,体现在社会层面上,社会的自组织与自治能力,呈现出越来越发达的趋势,到了宋代,如社仓等民间结社更是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1168年,朱熹在福建的五夫里设立社仓。初衷是认为士绅应当担起造福乡里之责,建立民间的自我救济体系,这样,乡人在遇到凶岁饥荒时也不必全然依赖于有司。

朱熹制订了一套完备的社仓结保制度。按照朱子的设计,社仓大体上是这么运作的:由地方政府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大米作为贷本,“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社仓每年在青黄不接的五月份放贷,每石米收取息米二斗,借米者则在收成后的冬季纳还本息。

在朱子的规划中,社仓由地方士绅组织并管理;人户是否参加结保也采取自愿原则,“如人户不愿请贷,亦不得妄有抑勒(强制、摊派)”。不过“入保”有资格审查:“产钱六百文以上及自有营运,衣食不阙,不得请贷”,即有财力的人家不能申请社仓的救济。有的社仓还规定,“细民无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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