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简历公开更好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在开省人代会时,每逢有选举任务,如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长、副省长及全国人大代表时,省委组织部都会将候选人简历发给代表,并注明“会后收回”,言下之意候选人简历不宜公开。笔者以为,候选人简历是对其人生轨迹、工作经历的客观记录,不是组织部门的考察材料,不牵涉到对一个人的主观评价,这些候选人即将成为群众的代言人,也即将被群众推选为领导者,其简历完全可以也完全应当公开,这样才能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才能使候选人增强与选民的联系,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而不仅仅是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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