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民营养老院,孤老盼报销

春节前去看望前辈朱老,他没结过婚,是一位孤老。由于公办养老院进不去,他进了民营养老院,扣除交给院方的费用和饭钱外,退休工资所剩无几。据说孤老进养老院的费用可以报销,但单位的退管会说,那是对进公办养老院的而言,进民营的不在此列,有文件依据的。

不清楚那是哪年哪月的文件,现在国家已进入老年社会,公办养老院数量严重不足,作为一种补充,国家应该鼓励创办民营养老院,相关文件应该修改。譬如,孤老进民营养老院的费用即使不能全部报销,但可否参照公办养老院报销一部分?请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就此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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