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CHANEL”手提包 卖家获刑

一家销售假冒“CHANEL”手提包的淘宝网店卖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店卖家因为售假而被法院查处的消息屡次曝光,网络交易平台在其中的责任也渐受关注。2011年的“衣念”案中,淘宝公司被判与售假卖家构成共同侵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典型案例刊载。

近期以来,淘宝网店卖家因为售假而被法院查处判刑的消息多次见报。另一方面,判定淘宝与售假卖家构成共同侵权的“衣念”案入选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随着日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在网店售假行为中的责任问题成为焦点。

新华网5月2日消息,一家销售假冒“CHANEL”手提包的淘宝网店卖家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孔某林与同案人鄢某发(另案处理)密谋,由鄢某发以每个数十元的价格购买大量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此后孔某林在淘宝网注册名为“南越尚品”的网上商店,以每个100多元的价格销售假冒的“CHANEL”手提包。2011年1月28日,公安人员抓获孔某林,并当场缴获货值超过7万元的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549个。

法院认为,孔某林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孔某林归案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2011年6月后,淘宝一拆为三,分别为淘宝网、一淘和淘宝商城,此后淘宝商城又更名为天猫。淘宝方面多次强调对商城的水货、假货采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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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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