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囤地两年将无偿收回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6月8日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经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6月8日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经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计32条。

《办法》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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