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的中国式烦恼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进入第12个年头。同许多新事物一样,独立董事制度迅猛进入中国,却以“闹剧”方式频频露面。有人认为,他们已经成为“闷声发大财”的花瓶,也有人坚持,独董只是应该更加“独立”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进入第12个年头。有人认为,他们已经成为“闷声发大财”的花瓶,也有人坚持,独董只是应该更加“独立”

5月,“独董们”成了众矢之的。

3名独立董事同时缺席股东大会,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上海医药收到了上交所监管函。同时,另一场关于独立董事的声讨也达到高潮,著名经济学家邹恒甫将独立董事形容为官商学结合的“走狗代言人”。

“水门事件”后,美国大批知名公司董事卷入贿赂丑闻,美国证监会遂正式立法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于上市公司决策层和中小股民之间,设立一个不牵扯到任何关联利益的第三方,以起到对公众公司的监督作用。

2001年,中国开始全面引入这项源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同许多新事物一样,独立董事制度迅猛进入中国,却以“闹剧”方式频频露面:2004年,乐山电力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发现,公司有不当的担保行为且金额巨大,遂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负债进行审核,最后乐山电力高管以“不知情”和“乐山市政府未批准”为由拒绝,程刘二人黯然辞职。

几个月后,新疆屯河独立董事杜厚文与魏杰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透明”、“无法把握和了解公司的真实运行情况”为由,先后递交辞呈,牵扯到的同样是财务问题。2005年,知名律师严义明公开要求罢免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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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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