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计署如何“较真” 特首出访,花钱有定则

审计署署长是政府账目的外部审计师,享有广泛权力,可查阅政府部门的记录,也可以要求任何公职人员作出解释,提供他认为执行职务所需的资料。署长无须听命于任何人士或机构或受其控制。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刘璐

审计署署长是政府账目的外部审计师,享有广泛权力,可查阅政府部门的记录,也可以要求任何公职人员作出解释,提供他认为执行职务所需的资料。署长无须听命于任何人士或机构或受其控制。

监察公帑使用,香港又出新闻。香港审计署经过一个月的独立调查,揭特首曾荫权的出访开销大,为出访做先期工作的海外经贸办也受牵连。

舆声纷扰背后,审计署的审查不留情面、不弃微末,又不求全责备。

审查特首的外访开销,历史上是第一次,而且是曾荫权主动提出。2012年4月25日,媒体爆出他出访巴西花销过大,曾荫权随即去函审计署,请审计署长邓国斌审查特首出访的机制。

香港的公共审计成形于港英时代,回归前的审计署叫核数署,审计署长叫核数总长。核数,核查钱的数目,是审计的第一职能。除此之外,审计署还可以审查公共机构花钱是否大手大脚,钱花得值不值。这项职能颇具特色,合法合规关系不大,合情合理才是审查的重点。审查特首外访开销,就属此类。

审计署没敢怠慢。曾荫权本届任期内55次外访的账目马上调至桌面,从特首的私人秘书到远在美国的经贸办,一切参与外访细节安排的部门人员,均在审计署的问话之列。

虽然基本法规定审计署长向行政长官负责,但依据香港1971年制定的《核数条例》,审计署署长是政府账目的外部审计师,享有广泛权力,可查阅政府部门的记录,也可以要求任何公职人员作出解释,提供他认为执行职务所需的资料。署长无须听命于任何人士或机构或受其控制。这次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的审查,是应行政长官邀请,即使行政长官没有主动提出有关请求,审计署仍然有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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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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