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晒“三公”成硬规定

国务院日前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关定期预算制定、公布“三公”消费支出做出了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界定。这是目前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数据来源:国务院网站 (方泽仪/制图)

中国政府网7月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关定期预算制定、公布“三公”消费支出做出了规定。

在同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指出,这是目前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其中,其他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人民团体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残联、科协、友协、贸促会、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这些机关和团体的运行经费也都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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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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