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预算法修订应细化到“每分钱”

如果预算法能有针对性地把“三公消费”、行政费用及预算结余分别占政府部门预算的比例纳入对官员的绩效考核,让省钱办事、爱惜民力的官员得到升职甚至涨薪的正向激励,那公众就可以宽慰了。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在修法上,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再次得到了尊重。日前,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千万不要低估公众对切身利益的关心程度。对拉菲、九五至尊烟和天价吊灯追问不休的公众,对更为本源的预算法修订绝不会置身事外。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超过23万条意见短时间内滚滚而来,谁敢妄言国人缺乏公共精神?

预算法,往高深处走,可以跟宪政扯上关系;向简易处走,无非是一些寻常道理:政府收钱得收在明处,在预算里列得清清楚楚;要花钱,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得有计划。这个计划,不能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要有一些原则与规则,确保公众的每分钱都没被虚掷。

由此可知,公众对预算法有两个重大关切:(一)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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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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