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提“自身”,欢迎“社会”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肖扬法治文集》有句话让我眼前一亮:“纪检、监察分别隶属于党委和行政机构,要它们自己监督自己,查处本系统的经济违法行为,事实上困难重重,甚至不可能。”纪检、监察如此,检察能例外吗?我曾多次在省市人大会议上,当着前省委书记、现任省委常委、省两院领导的面,批评检察院报告不断出现的“自身监督”提法。也有检察官认为,“自身监督”对检察院系统而言,表述非常明白。我说:“我也很明白,但作为一份对社会正式发布的文本,用词就必须规范。”不过“自身监督”仍不时出现检察系统刊物上。担任过最高检副检察长的肖扬已出此语,我们的司法系统何不放开怀抱,少提“自身监督”,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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