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论文造假者拟三年内禁授学位

教育部网站7月16日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位论文造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得学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生学位论文出现造假的,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将被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月16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学位论文造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得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生学位论文出现造假的,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将被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这不是第一次出台的针对学位论文造假者的惩处机制。

198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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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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