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技术阻止不了刑讯逼供

现在,我们能不能把嫌犯人权推进到人类还没有尖端技术年代的水平?能不能适当尊重世界上的成熟司法成果,不必在这么基本的问题上另外去摸石头过河?

我们能不能适当尊重世界上的成熟司法成果,不必在这么基本的问题上去摸石头过河?

近一个星期以来,网络上突然冒出许多关于最高检和公安部在全国多地“试点反酷刑”的消息和评论。搜索发现,消息源只有一个,即《南方都市报》2012年8月13日的报道。这表明,这个新闻是媒体自主发掘的,而不是最高检或公安部主动宣传的。

我觉得他们低调点是正确的。因为反酷刑不是新鲜事,而是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联合国有《反酷刑公约》,中国也早在十多年前缔约。所以反酷刑应该全面地、常态地开展,如果没有新发明,没有必要试点。恰恰,从媒体报道的那些试点的办法来看,确实不算新发明。从相关评论看来,也没有人相信它会使我国事实上存在的酷刑现状有实质性的改观。

他们都在试点些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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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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