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加入“组织”

2012年8月31日,“公益诉讼”正式被纳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目前“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三个关键词依然引来众多疑虑。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姚小云 沈巧红 周琼媛

2012年8月31日,“公益诉讼”正式被纳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众多关注环保的社会组织来说,这是一个艰辛的惊喜。就在新民诉法确定的4天前,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草案中,对诉讼主体的规定还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北京自然之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刘之耘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