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20913)】重新审视走私的量刑公平

前海航空姐李某因多次从韩国免税店携带化妆品入境,并在淘宝网店销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消息一出,舆论大哗,民众普遍对此反映,刑期过长,量刑不公。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张萍

◤《东方早报》◤2012年9月7日◤张培鸿

(原文摘编)前海航空姐李某因多次从韩国免税店携带化妆品入境,并在淘宝网店销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消息一出,舆论大哗,民众普遍对此反映,刑期过长,量刑不公。

网民对此事的意见,大致有三种:一是李某在免税店购买的物品不应缴税,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李某只是偷税,涉嫌犯罪也不应判这么重;三是跟那些动辄上千万的腐败官员只被判很轻的刑罚相比,对李某开设网店自食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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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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