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驾驶新规 条款从严可行性存疑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申请门槛,完善了驾驶人考试制度,并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实习期驾驶人加强了管理,其背景是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

漫画:公安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严”是突出特征,然而,从以往机动车行驶管理情况来看,新规定中一些“从严”的条款可操作性令人担忧。 (新华社 蒋跃新/图)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文简称“新规”),对原规定进行了多处增删改动,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申请门槛 对毒驾“零容忍”

新规明确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对比之下,2009年12月经公安部修正后发布的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下文简称“原规定”),并没有对大中型客货车独立的申请门槛规定。

对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原规定中已经有相关的条款,而新规在此基础上有更详细和严格的限制。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被倒查

按原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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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图片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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