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淡化争议求通过 既怕病人没人治,又怕好人变病人

2012年10月23日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案一般在三审后提交表决。如获通过,这部历经27年“难产”的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贺风玲

2012年10月23日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案一般在三审后提交表决。如获通过,这部历经27年“难产”的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与前两稿的主旨相一致,最敏感的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在三审中可能继续被淡化。这意味着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治疗由谁决定、如何决定以及由谁执行、如何执行等问题,很难在这部法律中一次性解决。

“非自愿住院”的提法被删除

一直以来,精神卫生立法的争议焦点是强制收治程序,即所谓“非自愿住院”——由谁决定以及如何决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患者自身是否以及拥有多少自主权?

据一位参与精神卫生起草的法律界人士介绍,草案中最初用的是“强制住院”,由于担心引发争议,后来改为“非自愿住院”。华西医院精神科教授刘协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由于缺乏自知力,有近一半的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是在家人劝说下(有的属于“哄骗”)住院的,既不能说是“自愿”,也不能说是“强制”,因此使用了“非自愿”这一提法。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由谁决定,国务院法制办草案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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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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