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具有引导性

考核“精简文件情况”,有的地方考核的内容是,贯彻中央文件需要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内容重复中央文件内容80%以上的,每次扣1.5分;重复60%—79%的,每次扣1分;重复40%—59%的,每次扣0.5分。这种考核如何操作,有无意义?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又近年底,各种考核测评都会如期而至,但是考核测评的内容方式值得研究。如,考核“精简文件情况”,有的地方考核的内容是,贯彻中央文件需要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内容重复中央文件内容80%以上的,每次扣1.5分;重复60%—79%的,每次扣1分;重复40%—59%的,每次扣0.5分。考核不可谓不细致,但仔细想想,这种考核如何操作,有无意义?

既然发文件,就要考虑文件的必要性、时效性、指导性和准确性,如果在这些方面多想些办法,那么考核可能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考核就是要具有引导性。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