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太青竹简国学计划】王人博:公民社会与交往之规

儒家在整个公民社会的构架上、结构上,或者说儒学作为一种结构性的东西,它对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可能帮不上什么忙。但是儒学碎片化以后,渗透到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嵌入到我们的公民社会里,对公民社会的某些方面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

我的题目分为两部分谈:一是什么叫公民社会;二是我们儒学或者儒家对于这样的公民社会能帮上什么忙。

我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社会跟西方社会原本就不是一回事,两者有不同的结构。中国传统社会可称之为百姓社会。从下往上看是百姓社会,从上往下看就是帝王社会。

而西方,从希腊到罗马一直到近代,整个社会形态和结构被表达为公民社会。这种公民社会在希腊和罗马以城邦为基础,城邦是一个公民的共同体。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假设为前提,也就是说,公民社会必定是假设了户外生活优于户内生活。希腊人跟中国人不一样,喜欢往外跑,离开家庭走出去找跟他比较相近的人,就大家彼此关心的话题进行交流。今天我们把这样一个户外活动表达为“公共生活”或“公共空间”。希腊城邦对于这样的生活不但不压制,而且是鼓励的。为了鼓励这样一种生活,他们建立了很多设施,比如柱廊、广场。广场文化是公民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公共空间。就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这是公民交往的一种方式。

王人博:曾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现任中国政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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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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