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国民收入如何真实倍增?

实现公平而高效的分配,有以下三点前提:市场化较充分竞争下的薪酬激励体制;抑制通胀或者征税时考虑通胀因素;改革垄断行业的垄断薪酬体制,在分配时使财富向民生、向普通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倍增,不仅是工资分配体制的改革,不仅是税收的改革,更是宏观体制的改革。

只有分析透彻,才能了解如何实现公平而有效的国民收入倍增

八大报告提出,从2010年到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即居民人均收入翻番。

作为重大民生课题,在11月12日的十八大第四场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之鑫被追问此议题。朱之鑫先生以十八大报告回应,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倍增”、“两个同步”。两个倍增一个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倍增,另一个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增。两个同步,一个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另一个是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总的思路是,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在调整中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只有分析透彻,才能了解如何实现公平而有效的国民收入倍增。

十年人均收入倍增并不是个激进的数字,完全可以实现。实际上,此前十年人均收入比倍增还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去年12月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2010年GDP达到29992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是2000年的2.56倍;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计为10046元(2000年不变价),是2000年的2.73倍。

以往人均收入5年翻番,却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难题,关键在于一次分配失去公平,二次分配缺位,贫富差距过大。

贫富差距则是货币泡沫与权贵资本的叠加作用的结果。科学出版社最新发布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显示,从1978年到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55倍,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近43倍。与此同时,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而且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社会的不公平感不仅来自于收入的下降,更来自于各阶层收入比例在总体收入权重的下降。因此在计算中国收入时,中位收入比人均收入更有意义,人均收入遮盖了贫富不均。

比贫富不均更不公平的是,没有正确的激励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十一五”期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水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其中,2007年高管年薪平均递增速度达到57.19%。此外,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达到上千万元。由于垄断行业享受高薪,却关上了竞争之门,这个社会很有可能把高薪给了尸位素餐的冒牌企业家或者经理人,这是严重的激励错位,必然产生逆淘汰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收入倍值必须是货币购买力不变的前提下的收入倍增。否则,收入增长可能是通胀硬币的另一面。更不必提,我国的CPI指标由于低估房价等可能被低估。

北大教授宋国青指出,收入可能被高估,他从通胀角度解释,在度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时候,使用的是名义收入,再拿通货膨胀率加以校正。比如通货膨胀率是8%,银行存款利率是5%,收入一元钱存进去到12个月以后取出来,它的真实价值是1.05元,这时使用通货膨胀率校正就要再除以1.08,最后结果大概是0.97元,这就是一整套收入的计算过程。我国计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时候用名义收入再拿通货膨胀校正的这个方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通货膨胀是连利息收入和资本金一块损失的,但是统计对通货膨胀引起资本金损失其实是没有做调整,导致收入被高估。

实现公平而高效的分配,有以下三点前提:市场化较充分竞争下的薪酬激励体制;抑制通胀或者征税时考虑通胀因素;改革垄断行业的垄断薪酬体制,在分配时使财富向民生、向普通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倍增,不仅是工资分配体制的改革,不仅是税收的改革,更是宏观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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