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入信用记录”的前提尚不具备 原创 2007-12-18 仅有公众对电信的诚信义务,而没有电信对公众的诚信义务,这种极不平等的要求肯定促进不了社会诚信 曹林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