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

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这个决定会不会影响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包括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的行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这种担忧没有必要。决定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具体负责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受非法侵犯。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 胥晓璇/图)

新华网消息,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称“决定”)。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据中广网此前报道,决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曾向大会作出说明。他说,当前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时都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侵害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

李飞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选择使用其他名称。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提及,一些公众担心出台这个决定会影响群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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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图片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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