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人】做自己的自由

一个叫亚力克斯的6岁小男孩,见到前来探访的哈里王子,忍不住揶揄:“真高兴你穿回了衣服。”如果那天小男孩见到的是另一个英国人——法庭上的斯蒂芬·高夫(Stephen Gough),恐怕只能说,“怎么你又没穿衣服?”

一个叫亚力克斯的6岁小男孩,见到前来探访的哈里王子,忍不住揶揄:“真高兴你穿回了衣服。”如果那天小男孩见到的是另一个英国人——法庭上的斯蒂芬·高夫(Stephen Gough),恐怕只能说,“怎么你又没穿衣服?”

这是高夫第18次光着身子站上法庭,原因都一样——他在其他地方不穿衣服。

斯蒂芬•高夫(Stephen Gough)

53岁的高夫曾是皇家海军,做过货车司机,2003年决定辞掉工作,离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脱掉衣服,开始裸体徒步旅行。他戴着帽子,背着背包,戴着手表,穿着袜子和靴子,还准备了手套,就是不穿衣服。他从英国东北端的兰兹角,走到西南端的John o' Groats(因为地处两端,英文中“从兰兹角到John o'Groats”是一个成语,意即遥远的路途),这是英国徒步者的传统路线。不过,在高夫先生之前,还没有人光着身子走过。英国人因此给他起了个外号——“裸体漫步者”。

2005年第二次裸体旅行中,高夫得到另一位裸体漫步者——女友美兰妮的陪伴。这趟普通徒步者3个月就能完成的旅途,高夫用了两年,因为大多数时间他都待在监狱中。法官无奈地表示,斯蒂芬的旅行造成了社会恐慌——吓坏了沿路的小孩和家长。

这种恐慌和高夫的率性而为有关。2006年,在南安普敦到爱丁堡的飞机上,他突然决定把衣服全部脱掉,并坚持不穿回去,因此在爱丁堡机场被警察直接带走了。

通常刑期都不会太长,但他总因为坚持光着身子面对法官,而被加判“蔑视法庭罪”。更可怕的是,许多次,因为赤裸裸离开监狱,高夫先生在监狱门口“又回去了”。

就这样,过去6年中,他只得到过零星的自由。对于先生的选择,高夫太太很不理解。“斯蒂芬不是坏人,但是,”她说,“他做了很蠢的决定。”她不明白高夫为什么可以放弃两个可爱的孩子,只是为了“光着身子走来走去”。

也许在高夫看来,裸体的意义不止于此。他是英国裸体运动组织“做自己的自由(the freedom to be yourself)”成员。该组织的创始人贝瑟尔是裸体运动史上大名鼎鼎的人物。11年前,贝瑟尔曾冒着11月的寒风,成为第一个裸体出庭的人,名噪一时。他的“光辉业绩”还包括裸奔唐宁街、苏格兰场和国会,以及光着身子爬上伦敦警察总署外的电线杆。被判无罪后,他在庭外召开“裸体记者招待会”,庆祝胜利。贝瑟尔的理论是,人生来裸体,穿衣服只会构成对人体美学、开放和坦诚的障碍。

高夫先生没有这样的壮举,大概也没想那么多。这位裸体漫游者最大的愿望,只是“被当作最普通的人对待”。

愿望简单,立场却很坚定。他认为,法官要自己穿衣服违反了《欧洲人权宪章》中的平等对待条约,在法庭他甚至拒绝坐下,因为那样木板会挡住自己的私处。他也拒绝搭警长的车离开监狱,哪怕走到门口就被抓回来。今年7月,他终于被批准赤条条离开监狱。3天后,因为徒步路线经过儿童公园,警长贴心地为他提供了3种不被逮捕的方案:改变路线;把私处遮起来或是坐上警车过了公园再接着走。他全都拒绝了。

面对光着身子站在面前的高夫,法官忍无可忍地说,被告简直是自大自满和自我放纵的代名词。谁知道呢,这个不穿衣服却坚称自己没有主义的人,也许真的只是想做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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