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劳教替代性制度应避免权力滥用

废止劳教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因而替代性制度的设计和出台必须加快脚步。对此,有一种“悲观”的基调比较好,这样才会小心翼翼,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考虑周全,那种高调、浪漫乃至过于乐观的态度,可能会把事情弄糟。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邵世伟

劳动教养制度在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兴衰沉浮之后,终于有望迎来“寿终正寝”的一刻。

实际上,近十年来对劳教制度的改革没有停歇。自2002年起,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几个文件,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劳教的适用和执行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比如最高期限缩短为2年,扩大了所外执行的范围。同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禁毒法、修改刑法(如将扒窃入刑)等方式,使劳教适用对象范围大大降低,目前全国被劳教人数为6万余人。

然而,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对劳教制度的各种改革,并未真正解决这一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也未从制度上形成完全有效的制约机制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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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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