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官场到底是靠什么规则维系的?

"连“责任”都不是决定官员去留的最高原则,官场到底要敬畏什么"

连“责任”都不是决定官员去留的最高原则,官场到底要敬畏什么

目前为止,三聚氰胺奶粉“主产地”被“问责”的官员,已经全线“复出”了。看来,体制修复自己的“伤痕”,比医学对付“大头娃娃”和“结石患者”容易得多。三聚氰胺奶的受害者——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可怜的孩子们还在漫长的受难过程中,官员们已经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重新走上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了。

其实,谁都没有说过被“问责”就不能“复出”。也没有文件规定,涉及这样的问题,相关官员就得被逐出庙堂。人们对他们的“复出”感到诧异,那是因为心理期待跟官方操作的错位和反差。而在官方的逻辑上,今日的“复出”,跟当初被任命应该是同样的理由。现在公众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复出”,也跟当初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被任命一样自然。

今年两会期间,河北省就回答过这个问题(3月8日京华时报《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复出是正常的》)。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根据其处分日期和他本人的表现,安排新工作,“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 改革最终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三鹿事件过去好几年了,一些同志受到处分,现在安排工作是正常的”。

不难理解,不独是三聚氰胺事件的“问题官员”,所有类似的“问责”与“复出”,都符合以上所说的原则,这是中国官场的普适价值。

一般地观察是,一个官员如果不是输在官场内部游戏,或者内部的意外,不是官场内部不再见容于他,而是因为出了点为公众所知的情况,需要“回避”一下一时难免的舆论,而被“问责”的话,那是注定要“复出”的。这与其说是“问责”,不如说是“保护”。

《南方周末》曾经做过一期报道,调查了举国皆知的达到了自焚、跳楼、直接掩埋等级别的拆迁命案,被“问责”的相关官员,一年半载以后,都无一例外地“复出”了。要知道,这些事件不仅全国人民盯着,还有悲惨的家属时刻不放过他们。上级部门在操作这类游戏的时候,也考虑了影响,足够低调,但最终总是成功地保护了相关干部的积极性。

其他一些没有具体的公民反对的阻力,只有一点道德名声上的障碍的,那就更好操作了。例如,近日湖北某县新任命了一位政协副主席,此前,此人在做副县长时,有日记记载与当地企业老板同情妇的不堪情节传世,那情操之低级败坏,在当地应该是家喻户晓的黄色笑话。这样的人,也不离不弃,从“实职”到“虚职”地“回避”一下,就算保护下来了。

中国没有条件谈“引咎辞职”。“引咎”和“问责”的意思分别很大。上面那位副县长如果不再任政协副主席,我们可以称为因为道德压力而“引咎辞职”(事实上,该副县长的日记还透露了贪污与受贿,但横向比较,这已经不算什么)。当然,其前提是在道德崩溃之前。

而什么叫“问责”,中国真有“问责”一事吗?如果官员是向公众负责的,那么,他们应该被公众“问责”。但是,公众凭什么问?没有渠道,没有可能。现在中国媒体上据说的向官员“问责”,是指官方向官员“问责”。因为谁赋予你权力,你就应该被谁“问责”。

我愿意相信,即便“问责”等于暂时的“回避”, 也是一个有难度的决定。哪怕是转年就换一身马甲重返官场,毕竟也不是同一回事,需要好好安慰的。

连“责任”都不是决定官员去留的最高原则,官场到底要敬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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