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德沃金

德沃金留给我们的答案是这样的:每个人如何过他的一生,对我们的政治社群而言,都具有内在而客观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政治社群中,每个人也都对自己一生应该如何过,承担个人责任。

责任编辑:刘小磊

德沃金和罗尔斯一样,以其独特的哲学方式,调和自由与平等,开创了“平等式的自由主义”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德沃金留给我们的答案是这样的:每个人如何过他的一生,对我们的政治社群而言,都具有内在而客观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政治社群中,每个人也都对自己一生应该如何过,承担个人责任。

曾经访问中国两次、在当代法律与政治哲学领域中享誉全球的德沃金教授,不幸于2013年2月14日因血癌在伦敦辞世,得年81岁。

从律师到学者

德沃金,美国麻州人,生于1931年12月11日,父母在他还非常幼小的时候离异,由母亲教授钢琴维生,独力将他抚养成人。公立高中毕业后,德沃金获得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研习哲学,取得文学士,毕业后又获得奖学金,以罗德学者(Rhodes Scholar)身份赴英国牛津大学进修,据他自己说,在这个时期他发现法律才是他真正感兴趣的科目。德沃金在牛津以极优异的成绩取得法学士后,回到哈佛法学院继续攻读法律,并获颁法学博士学位(J.D.)。

哈佛毕业后,德沃金担任当时最著名的联邦巡回法官汉德(Learned Hand)的助理一年,汉德称赞他是“那位天下无敌的法律助理”(that Law Clerk to beat all law-clerks)。

隔年(1958年),他婉拒了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的机会,转而进入纽约一家著名的法律事务所,不过,三年后,德沃金在其第一任妻子(Betsy Dworkin,2000殁)的要求下(据说她当时发了电报给人在国外的德沃金说:“你明年找份新工作,否则就找个新太太!”),辞去了律师事务所异常忙碌的工作,正式进入学院。他先在牛津任教,然后在1961年受聘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并于1968年晋升为法理学讲座教授。

在耶鲁时期,德沃金针对哈特的法实证主义提出了几近全面、毁灭性的批判,这件事奠定了他在法律哲学界的地位,并且在哈特无私、强力的推荐和游说下,德沃金于1969年离开耶鲁,回到牛津接任哈特提早辞职而留下的法理学讲座(哈特的任期到1974年才截止),直到1998年退休。自牛津退休后,他获聘于伦敦大学,担任法理学讲座教授(1999-2007)。德沃金自1975年起,也同时受聘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律与哲学讲座教授,因此他从那时候开始,在英美两地轮流讲学,半年在牛津,另外半年在纽约,并在2007年荣获由挪威政府设立的、有“人文、社会科学、法律、神学领域诺贝尔奖”之称的“霍伯格奖”(the Holberg Prize)。

德沃金的学术生涯相当成功,最为一般论者称道的是,他的头脑极为清楚,用字遣词极为精准,一场没有讲稿的演讲,逐字誊出就是一篇结构严谨、论证充分的文章。他不仅演讲风采不凡,一生著述也从不间断,除了学术专著外,他长期关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与日常政治,时常在《纽约书评》上发表时事评论,介入公共事务,积极捍卫法治与民权、自由与平等、民主与人权,为世人留下了珍贵的思想遗产。就深度、系统性和原创性而言,他的正义理论足以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相提并论,他的法律理论,相较于哈特的法律理论,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就清晰度、雄辩性和一贯性而言,他的时事评论所树立的标准,是绝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难以超越的。德沃金不仅是当代法政哲学家的典范,而且也将是未来法政哲学家的典范(如果哲学的文化角色不变的话)。

是法学家,也是政治哲学家

德沃金的兴趣是法律,却在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都做出了原创性的贡献。德沃金之所以必须在政治哲学上着力,乃是因为他认为“法律”与“政治道德”两者密不可分,或更准确地说,他认为“法律”并不是“政治道德”之外、可以被独立辨识和说明的权利义务系统,而是政治道德(政治权利义务系统)的分支、次系统:对他而言,说明“法律权利是什么”是说明“法律是什么”最关键的一步(而不是倒过来),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还认为,法律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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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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