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夫妇被裁定各执行20年有期徒刑

2月22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5亿元及2亿元。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请求羁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

2010年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公告当日已就陈水扁家所涉弊案中的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12月2日,穿蓝色拖鞋的陈水扁入狱报到。 (CFP/图)

新华网2月22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当天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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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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