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30321)】中国古代也有自然法

自然法认为法律不是被民意机构或任何人创造或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就是像万有引力等物理定律是被发现的一样。这些法理蕴含于永恒的天道人情中。皇帝应当接受这些先于他存在的法理;以皇帝名义制定出来的法条,也要符合永恒法理,方为“良法”。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建宇

《南方都市报》 2013年3月17日 吴钩

(原文摘编)张释之,汉朝名臣,受文帝赏识,拜为廷尉(首席大法官)。一日,文帝出行,有人让拉皇舆的马受惊,所谓“犯跸”。张释之告诉文帝:“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规定,当依法执行。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但现在已交到我廷尉这里,廷尉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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