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常识的限度

从常识出发,去获得超越常识的认识,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知识的怀疑者”。对于1元午休费,我们也可以把它由一个“笑话”转变为问题思考。例如,学校说,此项收费是经省教育厅、省纠风办批准的。那么,这些上级单位的“批准”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它们的规定是经过怎样的立法程序订立的?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李晓宁

从常识出发,去获得超越常识的认识,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知识的怀疑者”

据报道,广东珠海金湾一小学的学生在教室趴在课桌上午休,每人每天收费1元。这项收费是根据有关领导和物价局的文件执行的,不存在违规之处,但还是引发舆论热议,因为这么做虽然“合法”,但却有悖于一般人心目中的常情和常理。这种常情和常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常识”。

在美国也有与常情、常理不符的规定,例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卧室的门不关严时禁止打鼾”,“靶场不能使用人形枪靶”,“儿童可以吸烟,但不得购买”,“车后座不得搭载猩猩”。这样的规定成为民众的笑谈。笑谈是常识对反常识的事情最常见的反应,这种反应是直觉、本能、情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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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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