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精选】说“皇恩大赦”

赦免罪犯这一类词汇,对大陆人已经很陌生了。最近的一次“赦免”是在1975年3月17日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赦免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如何发挥其利避免其弊,也是法治建设与政治操作中应该考虑的。

国际新闻中最近有个热点:“李明博卸任前特赦贪官犯众怒。”李明博在职期间已经有过6次特赦了。特赦本来是国家元首的法定权力,这次因为特赦人员名单中可能有他政治盟友,因而干犯众怒。去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台湾新闻界也向吴敦义问起马英九是否考虑了大赦、特赦。吴回答,尚未议及这个问题。他又说“如果要减刑,实施对象也不会包括死刑,以及强奸、贪污等‘人神共愤'的犯罪者”。

赦免罪犯这一类词汇,对大陆人已经很陌生了。最近的一次“赦免”是在1975年3月17日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这距今已经35年了,四五十岁以下的人们大多没有听过“恩赦”“赦免”“大赦”这些词汇了。

古代的中国不是这样,“大赦天下”是经常出现的。自秦以来的2000年中竟大赦1200多次,如果再加上曲赦(对特定地区放赦)、别赦(个别赦免)、减等、赎罪、德音(与减等相似,死刑改流刑,流刑改徒刑,徒、杖、笞则全部赦免)等减宽措施,绝不下于2000次 ,平均每年一次,极其频繁。

鲁迅先生《风波》的背景是溥仪在张勋支持下演出的一场复辟闹剧。小说中写道,当“皇帝坐了龙庭了”的消息传到绍兴邻近小村时,七斤嫂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可好了,这不是又要皇恩大赦了么!”“皇恩大赦”这个本属皇帝操作的政治行为,连一个不识字的普通农妇也都理解,而且赞扬脱口而出,仿佛她多关心这件事似的。其实她家里既没有在押的亲人,也没有通缉对象。她的关心,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反应。在特定的时间里如果某类事情频繁地重复出现,这就会在受众的心理上形成一个“动力定型”。千百年来,皇帝登基都要大赦天下,现实如此,通俗小说与戏曲中也这样写、这样演,久而久之,普天下的百姓也知道这个规律了,因此七斤嫂的这句无意之语,恰恰说明了“登基”与“大赦”的必然联系已经深入人心了。老百姓也把它当作一件好事来欢迎,因为大赦不仅事关犯罪人员,有时他们也会得到些好处,如减免租税等等。

《随笔》2013年第3期 出版:《随笔》杂志社

1. 赦罪溯源

犯了罪、被发现而判刑,照道理说这是彰显公义的大快人心之事,为什么还要赦免那些罪有应得之人呢?这不是与惩罚构成了悖论了吗?否。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文明社会里对于犯罪惩治已经不是单纯的报复和血仇。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一种惩戒机制,因此也就有了与惩治相反的赦免。当然,不是一有法律,人类马上认识到这一点的,赦免制度并非是伴随着法律产生的。

宋仁宗嘉二年(1057)科举考试,主考官是欧阳修,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有篇考卷(考生糊名的)中有云: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意思是说:奖励如有可疑,应该从宽给予,以推广恩泽;如果惩罚有疑,则应除去,涉及惩罚一定要慎重。帝尧之世,皋陶做法官,每次用刑杀人,帝尧都赦免,皋陶三次要杀,帝尧赦免三次。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坚持执法的坚定,也感念、感谢帝尧仁爱心怀。欧阳修很欣赏这篇文章,把作者取为第二。他本想取为第一,但又疑是自己学生曾巩写的,为了避嫌,使之屈居第二;开卷一看,考生是苏轼,考官大跌眼镜。然而欧阳修又有点困惑,不知“杀之三”“宥之三”之典出自何书?他下问苏轼,苏轼竟回答说:“想当然耳!”这个回答很妙,一方面表现出东坡才情豪放;另一方面,从历史的真实来看也真的是想当然,当时法律初具,还不可能有“杀之三”“宥之三”的游戏规则出现。当然苏轼更相信法律虽然具有惩戒功能,但其中也应包含着人类美好的感情———宽恕。

尧舜是传说时代,用现代史观的分法则是氏族社会晚期。当时有了不成文法,也可能有了法官审判(大多为巫师)。人们对神的信仰代替了对现实的理性分析与判断。审案、判断是非曲直还是靠神兽———獬(此兽独角,善于分别曲直,见有人争,它就用角顶没有道理的一方),法官据此作出判断。此时惩罚主要的目的是对犯罪人的报复,或许再加上“以儆效尤”。在缺少理性的时期,宽恕不可能彰显。苏轼为了张扬帝尧的仁爱,更为了突出人类的宽恕心,造出这个“杀之三”“宥之三”的典故,自然是“想当然耳”。

然而它又不是毫无根据,先秦文献确实记载过“三宥”在处理案件中实施过程。如《礼记•文王世子》:

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

这有些像演戏,但不是表演统治者对所有民众的“宽仁”,而是表演统治者对有宗族血缘关系犯罪人的亲情。公族(王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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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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