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撞上“特殊”行规飞行员告到最高法

飞行员似乎正在成为中国最难辞职的行业,辞职基本上意味着打官司。2005年至今,已有超过千起飞行员辞职诉讼,“拉锯诉讼”、“天价赔偿”频见报端。以往多有人将原因归结为这个行业太特殊。然而,近几年密集的飞行员辞职诉讼显示,这个行业内部设置的种种有悖于法律的限制,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杨宝璐

辞职不成,赵洪只能在家等,等待重新飞上蓝天。 (黄宇/图)

近几年密集的飞行员辞职诉讼显示,这个行业内部设置的种种有悖于法律的限制,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官司,引来最高法专门听证,检察院提起抗诉。当事双方为飞行员和航空公司——近几年打官司最为频繁的一对冤家。

此前,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对飞行员赵洪解除与国航重庆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事实不予支持。经检方抗诉、最高法发回重审后,2013年5月2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开庭再审此案。7月1日,法院召集双方再次调解,仍然未果。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回函中,国航重庆分公司对此案不予置评。

飞行员似乎正在成为中国最难辞职的行业,辞职基本上意味着打官司。2005年至今,已有超过千起飞行员辞职诉讼,“拉锯诉讼”、“天价赔偿”频见报端。以往多有人将原因归结为这个行业太特殊。然而,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本是宪法权利,法律也没有专门针对特殊行业的特设条款,实践中却不得不面临诸多特殊化遭遇。

检方抗诉:辞职不需要理由

在重庆市检察院抗诉、最高法发回后,一个简单的辞职官司拖到了再审程序。

2010年10月25日,赵洪向自己所属的国航重庆分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拒收退回,第二天,他又以公证送达的方式将通知书送至公司。被劳动仲裁机构拒绝之后,赵洪选择了诉讼。

在原审一审和二审中,赵洪和国航方面,都在试图指责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据此,赵洪希望能顺利辞职,而国航则坚决不同意。

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行为,据此判定解约生效,在劳动者送达解约通知书后,即构成解除劳动合同。

负责二审的重庆市高院,则否决了赵洪对国航“拖欠工资、漏缴社保、超时飞行”等过错的指控,据此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不予支持,并进一步否决了赵洪的经济补偿诉求。

这引来了检察院罕见的抗诉。2013年2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对重庆市高院的二审判决发出抗诉书。从2012年2月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提出抗诉申请,再经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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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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