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善意遭遇地方懈怠环境公益诉讼“倒春寒”
2013年1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环境维权活跃人士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然而,8个月过去,迎来的却是一场“倒春寒”。民诉法新增公益诉讼法条,但模糊表述遭遇懈怠解读,成了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借口。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冰封。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廖钰娴 李一帆
民诉法新增公益诉讼法条,但模糊表述遭遇懈怠解读,成了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借口。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冰封。
“想都没想到。”两个小时的采访,这句话,马勇重复了不下三次。他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督促诉讼部部长,也是国内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次数最多的人。
2013年1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环境维权活跃人士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
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破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
然而,8个月过去,迎来的却是一场“倒春寒”。相比较民诉修法之前的“基本胜诉”,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6起环境公益诉讼,无一立案,“全军覆没”。作为环保部下属的“官方”组织如此惨淡,民间环保组织更是颗粒无收。
从法律层面,这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悬而未决之下,地方法院的集体沉默。事实上,争议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稿中同样存在:二审稿将主体设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公众甫一知晓,便引起轩然大波。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一片讨伐声中,面临双重尴尬。
地方中院180度大转弯
2013年7月底,马勇的助手李子文接到了海口中院环保庭打来的电话,“说有一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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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sh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