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微博谣言止于法治和信息公开

中国早已宣示迈向法治社会的决心,因此在处理言论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如何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珍视微博时代人民使用自媒体的权利,同时鼓励公民审慎借助微博揭露贪腐等不法行为;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言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对谣言的治理和惩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谁也不愿被谣言伤害令誉,对那些针对个人或法人刻意散布谣言的行为,现代社会除了进行道德谴责,更以法律来约束和惩罚。它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名誉权。

诽谤通常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为中介,现代法制体系发展出了一个独特的领域——诽谤法,它被誉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通常由宪法原则、民法、治安法、刑法相关条款等构成,跨越多个法律门类,从言论权与名誉权的权利平衡、违法性质、行为方式、行为后果,都有规定。在诽谤法历史悠久的英国,2013年6月还通过了专门的成文法《诽谤法》。

但造谣经常不是为了诋毁,因此打击造谣和诽谤,有一些重要前提。如现代法治强调,类似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一项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人类的经验教训之一是,不正确言论也有表达自由,何谓正确,何谓不正确,有时难以简单确定。对言论的过度管制,不但可能侵犯权利,还可能让一国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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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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