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为再赢美国“337调查”

据商务部消息,2013年9月6日,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官方网站消息,9月6日,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

美国国际委员会9月6日发布的裁决,在美国ITC9月6日发布的涉及部分无线消费电子设备的337调查案(337-TA-853)初裁决定中,裁定华为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兴通讯和美国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自上述公司的无线电子设备,未侵犯5809336号美国专利的第1、6、7、9~11以及13~16项权利要求,未违反美国337条款的规定,同时裁定美国国内产业存在运用5809336号涉案专利的情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7月24日,美国Technology PropertiesLimited LL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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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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