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三年

9月29日上午,“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做了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9月29日,龚爱爱走向被告席。 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图)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9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宣判。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表示下去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仍然提供虚假信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两个山西户籍,又通过购房非法购买北京户籍,被告人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同时,法院今天(29日)也将宣判与龚爱爱相关的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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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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