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进入二审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9月22日,宣判后,法警给薄熙来戴上戒具。(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图)

新华网消息,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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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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