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七条”详解自住房 两类家庭优先购买

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自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即将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销售和管理做出七条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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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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