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警方:枪杀孕妇警察带枪系执行公务

10月28日22时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开枪,将已怀孕5个月的某米粉店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贵港警方称,胡平带枪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目前胡平已被批捕。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10月30日通报,10月28日22时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平南县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协同现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其作案枪支,同时积极抢救伤员。

据了解,螺蛳粉店老板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则身中两枪身亡,其中一枪爆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案发后,公众对于醉酒警察的带枪行为表示不解。10月31日晚,贵港警方向北青报记者确认,胡平带枪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但带枪饮酒则是明显违纪行为。

据悉,公安部对枪支和器械的使用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在“五条禁令”中,公安部对警察酗酒及不规范使用枪支等作出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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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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