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被判14年

12月20日,广州中院以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书显示,黄志光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逾400万元。此外,今年前11个月,广东省检察院查处厅级干部比例同比上升57.9%。

2009年2月27日,时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光在作讲话。 (汕头人大官网/图)

央视新闻12月20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原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涉嫌贪污案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查处的玉器、枪支等物品处以没收。

中国新闻网消息,黄志光在宣判后表示法院的审判实事求是,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判决书显示,黄志光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逾400万元,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