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爆炸事故被认定为企业政府均有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月9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暴露的问题包括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等,企业对此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事故发生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3年11月24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爆燃地点。当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现场聚集了部队、公安、供电、排水、燃气、供水、供热、市政规划等多路人马,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新华社记者 冯杰/图)

新华网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月9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当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发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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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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