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晚清的“预备立宪”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一场改革,又是从帝制向宪政体制过渡的一场社会革命。与所有的改革一样,它并非尽善尽美,有激进之处,有保守之处,也有不少缺憾,“清单”所列事项,无一受挫于设计和执行方面,而是止步于另一场革命。

责任编辑:刘小磊

1906年广西桂林公立学堂运动会,主席台横额上醒目地写着四个大字:“立宪万岁。”这说明“立宪”在当时已是公开的话题。采自沈嘉蔚编撰《莫理循眼里的近代中国》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晚清的“预备立宪”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一场改革,又是从帝制向宪政体制过渡的一场社会革命。与所有的改革一样,它并非尽善尽美,有激进之处,有保守之处,也有不少缺憾,“清单”所列事项,无一受挫于设计和执行方面,而是止步于另一场革命。

庚子事变后,两宫回銮,国势积弱,民心日躁,内忧外患,岌岌可危。当此时也,绅商学子,维新志士,交相鼓动,变法图强之声,喁喁哓哓,不绝于道,枢臣督抚,驻外使节,亦群起响应,尤其是日俄战争之后,舆论呼吁效法日本,立宪救国,清廷迫于朝野压力,终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十三日下诏宣示“预备立宪”,揭开了清末这出改革大戏的序幕。

“立宪清单”的出台背景

诏书颁下,举国欢庆,立宪派人士纷纷在报刊发表文章给予赞许和支持,但两个月后,除了官制改革,未见清廷在政体改革其他方面提出明确的目标,而“预备立宪”上也无实质性的进展,于是便招来报刊的一番批评,怀疑清廷下诏立宪是虚应民意。

其实,所谓“预备立宪”,就是在正式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之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依当时的国势政情,绝非三五年可以做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故称“预备”,而非立行。

按清廷的规划,这段过渡期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在中央设立一个“预备立宪”的设计和督导机构,以庆亲王为领衔大臣,研究政策,制定法律,督促各部和地方政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再派大臣分赴英、日、德等国考察宪法,比较优劣,以确定中国以何国宪法为蓝本,采取何国政体;三是拟定过渡时期逐年应办事项,排列日程,确定正式立宪的时间。

但是,清廷稳步推进的规划与民意的期望差距太大,引起立宪派的不满,他们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春夏,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国会请愿运动,短短四个月时间,组织各省谘议局代表上京请愿12次,声势浩大,震惊朝野,就连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侍讲学士朱福诜也先后上奏“请速开国会以救时艰”、“请开国会以维国势”。

迫于督抚士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1908年秋,清廷加快了筹备工作的步伐,决定将来立宪,“当仿日本为宜”,过渡期一事,也照搬日本明治十四年宣布立宪、二十二年始开国会的九年预备期。

大政方针既定,八月初一下诏,附《钦定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pp61-67,以下简称“清单”)四种文件。在这一系列文件中,最为重要,最受关注,也是日后引起立宪派最为不满的,就是这份“清单”。

“清单”的内容

“预备立宪”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事项,都涉及方方面面的政治利益,满人与汉人,中央与地方,官僚与士绅,政府与人民……在“清单”公布之前,许多官员和各界人士都通过不同渠道发表政见,提出各种方案和建议,众说纷纭,缓急各异,两年来,每一道上谕,每一部法律,都是不同权力集团反复博弈的结果,在正式颁布之前,都经过各部衙门和王公大臣反复磋商、修订,可谓字斟句酌,慎之又慎,“清单”更是如此。

“清单”所列明细事项,依起讫年份分为24项:

一、筹备各省谘议局,举行谘议局选举;

二、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资政院选举,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院;

三、颁布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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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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