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宣告无罪

2014年1月29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1997年该院对郑永林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裁定无效。大年三十,郑永林带上祭品,来到母亲坟前。27年的沉冤得雪,仿佛巨石落地,让他终于过了个久违的好年。

责任编辑:苏永通

编者按:同在1月29日这一天,南方周末2013年独家报道、两位“老政法”多年奔走的两起案件,有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辽宁省锦州市中院重审宣告郑永林无罪,上海市高院则宣布未发现“两梅案”判决错误。过去的2013年堪称平反冤假错案大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年底,新一轮司法改革更已全面启动。在新的这一年,我们仍将通过对个案的关注来检视司法改革的成效。

大年三十,郑永林带上祭品,来到母亲坟前。27年的沉冤得雪,仿佛巨石落地,让他终于过了个久违的好年。

45岁的郑永林终于可以告诉女儿,爸爸是清白的。

2014年1月29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1997年该院对其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裁定无效。

案情并不复杂。1987年,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案件原判虽被辽宁省高院撤销,锦州市政法委却将这件杀人案放到了没有管辖权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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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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