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通然后字顺(2)
奥运官方纪录片《永恒之火》诞生记
“现在我们很高兴地向您宣布,经过对最后一批待决问题的分析,这部电影可以成为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电影。”
——这是2010年7月1日,IOC发的确认信,信由IOC奥运会执行理事吉尔伯特·费利与IOC信息中心主任菲力浦·布朗夏共同签署,收件人是北京市委书记、奥促会会长刘淇和新影厂厂长高峰。
2010年11月13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后的第二天,记录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官方电影《永恒之火》在广州首映。此时,该片导演顾筠正在广州为亚运会官方电影忙碌。
今年7月1日,国际奥委会的一份公函确认了这部电影成为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官方影片。《永恒之火》成为奥运历史上第二十二部官方影片,也是第二部由女性导演拍摄的奥运官方影片。上一部是1936年柏林奥运会,由莱妮·里芬施塔尔执导的《奥林匹亚》。
以今日中国办大事和出新闻的密集程度,北京奥运会在人们生活里的痕迹已经非常淡,虽然只隔了短短两年。《永恒之火》带给观众的不止清晰的奥运记忆,也有更多他们从未了解的人和故事,可能还带来对奥运会不同于当年的认识。
影片里,牙买加飞人博尔特走出首都机场,记者追着他问: 如果这次得了冠军,打算怎么奖励自己?博尔特笑着说:“也许给自己买辆车吧。”他的原话其实是“买辆BMW”。但国际奥委会要求影片的声音和字幕都得改,因为北京奥运会的汽车赞助商另有其人。
张艺谋在开幕式的一次方案讨论会上向专家顾问陈述“纸”和“水墨画卷”的构思,专家们怀疑或否定,支持他的并不多。他从兴奋变得沉默,但随后斩钉截铁:“想让我放弃这个方案,不可能!”审片中有人不想看到这么“强硬”的张艺谋,提出整个“拿掉”。另一处他们坚持要拿掉的是大多数中国人都印象深刻的,刘翔黯然离开跑道的过程。
《永恒之火》从2008年3月北京奥运会在雅典采集圣火时正式开始拍摄,8月23日奥运会闭幕之日杀青。一年后,影片通过审查获得公映许可。到现在又是一年多过去,这一年多时间里,它仍然不断地经历着银幕内外的修补,也不断纠结于改还是不改的两难。在艺术创作之外,这部影片接受的审视远多于一般的中国电影。
伊朗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2009年8月,《永恒之火》顺利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拿到俗称“龙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它已是一部合法的中国电影。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邀请影片参展,导演顾筠接受了。但是影片的版权所有者是国际奥委会(IOC),所以还得先获得他们的许可。
8月底,顾筠的助手、负责影片外联事务的新加坡姑娘李佩玲把影片送到IOC,得到的答复却是: 影片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不能参加电影节。
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影片中在非公众场合出现的所有运动员和他们的家人,都必须与片方签署法律协议,授权影片使用他们的影像。
离电影节放映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了,这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奥运会正式举办的时间段,在赛场、运动员村、媒体村等公开场所,IOC拥有完全的影像权利。但《永恒之火》里还有大量的“赛前拍摄”。这也是它与历史上任何一部奥运官方影片不同之处。
美国著名的体育电影导演和制片人巴德·格林斯潘将奥运官方影片历史划分成两个时代。格林斯潘之前,官方影片都是从奥运会开幕时开拍,到闭幕时关机。从格林斯潘开始,把拍摄延续到赛事之后——他在赛场专注捕捉感人画面,奥运结束后再补充拍摄、采访这些画面中的主人公,以此增加影片的故事性。
“他这种做法已经持续了二十年,我不想再重复。”顾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在《永恒之火》开始了“赛前拍摄”——事先选择几组有代表性的运动员,派出摄制小组前往美国、德国、伊朗、埃塞俄比亚、波兰、牙买加等国家,从北京奥运会在雅典采集圣火那一刻开始,同步跟拍这些运动员备战奥运期间的训练、生活。对他们的拍摄自然也持续到各自在赛场的经历。
最为幸运的是他们选到了牙买加。本来是冲着鲍威尔去的,但也捕捉到几个月后成为新科世界飞人的博尔特,拍下不少有趣的素材。
在中国的拍摄,除了赛场上的运动之美、激动人心的悲喜成败,影片也刻画了中国的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怎样准备这一场盛会。
拍摄创新带来了新问题。没有受过严格的法律常识训练,中国团队并未与所有拍摄对象签署个人影像授权协议,尤其是牙买加、埃塞俄比亚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拍摄对象,以及大部分运动员的家人。
2009年10月,《南方周末》记者见到李佩玲时,她仍在与牙买加驻中国使馆保持沟通,解决博尔特、鲍威尔和他们家人的授权协议问题。“使馆特别热情,一直都很帮忙。但这也要看运动员的情况。如果运气好,一两个月也许就可以办妥,如果运气不好,花一年也有可能吧。”
除此之外,李佩玲还要面对大量繁琐的工作。
比如按照IOC要求,影片中有特写镜头表现的所有运动员,要整理出一份名单上交,IOC将一一查实他们在这届奥运会中有没有药物违例的情况,如果谁有,他的镜头必须删除。
比如影片拍摄伊朗女子跆拳道运动员萨拉的备战训练,画外音解说介绍伊朗的法律规定女性在公开场合必须以头巾遮面之类国情。伊朗法律确实是这样的吗?IOC要求这一说明必须得到伊朗官方的书面确认……
“奥运官方电影是第一次在中国制作,我们是第一次和IOC打交道,所以很多东西都是在学习当中。有的时候会很烦哪”,李佩玲说,“但从他们的角度来说,也可以理解。因为这个片子还是属于IOC的,我们交了片子后发生什么事,都得他们应付。所以他们很在意”。
他们在玩FIFA2000吗?
2010年6月10日下午两点,在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的贵宾室,IOC信息中心主任菲力浦·布朗夏和他的一位女同事对《永恒之火》进行最后一次法律细节的“校对”。
之前在北三环对面的北京电影洗印厂,他们刚看了一遍最近版本的《永恒之火》。同以往一样,布朗夏不吝溢美地表达了对影片的喜爱和赞赏:“我看过二十多部奥运官方影片,很多都没有顾筠这部电影这样的质量。影片并不是炫耀北京办了多么辉煌的一届奥运会,而是表现了所有运动员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他尤其赞赏博尔特在影片中的一句话:“我不是来打败鲍威尔的,我是来做最好的自己。”
但坐在新影贵宾室的电脑和投影屏幕跟前,布朗夏和同事依旧一丝不苟地盯着每一幅画面,在每一个可能出问题的时刻叫停。画面应声停在街头一处坐满了中外顾客的露天咖啡馆,“这是什么地方?中间这两张面孔,是运动员吗?”布朗夏问。得知这只是北京奥运期间的街景抓拍,确认是公共场合,这段画面才算通过。
北京一家舞厅,牙买加运动员开庆功会,射灯闪烁,博尔特随着节奏强劲的迪曲跳舞。舞厅播放的音乐没有取得授权,这是早已提出过的问题。影片中所有的非原创音乐,哪怕是纪实拍摄时现场的背景音乐,都必须取得授权,无论申请还是购买。
“我们差不多找了一年,也找不到这个音乐的版权方究竟是谁,”顾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而且就算找到了,可能也已经没有足够的钱去买。”现在他们已经找国内的作者做了三段音乐,替换掉同期录音。
李佩玲和制片方的律师抱来厚厚一摞表格。除了梅林茂为影片创作的配乐之外,每一段非原创音乐都按照起止时间码记录下来,都有对应的作者名和合同。
在牙买加国内拍摄的一个片段,田径队宿舍里,博尔特和他的队友正在电视上酣战游戏。这是一个足球游戏,很像著名的“FIFA2000”,可是从前后不到半分钟并且快速切换的几个画面里,又实在很难断定。“这个恐怕必须确定游戏出品公司,联系使用授权”,布朗夏说,“或者想别的办法,总之务必解决”。
“对IOC来说,法律管理越来越重要了,因为一切都关系到赞助和所有合同。”布朗夏说,“对合法授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这部电影将在全世界发行,用来宣传奥林匹克运动,我们还得有针对性地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顾筠也有自己的发现。在采访埃塞俄比亚长跑选手海利的时候,海利提到自己曾经在德国比赛,“赢了一辆Mercedes(梅赛德斯奔驰)”。BMW不能说,这个却没人提起。“每个人都听到了,他们就只当没听见。后来我才发现,哦,奔驰公司正跟IOC谈合作,会是一个大的赞助商。”顾筠说。
会诊《永恒之火》
2009年9月7日,在IOC仍未点头的情况下,《永恒之火》还是作为一部手续齐全的中国影片,参加了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并因“对电影艺术的杰出贡献”领到一尊特别奖。
此前片方与IOC的争辩没有结果。“我们查了合同,作为制片方,只有影片在正式发行的时候我们必须通知IOC,取得他们的认可。而这是一个电影节,不是商业发行。”顾筠说:“我们跟对方法律部门的人在电话里吵,他说你这是跟我玩文字游戏;我说合同本来就是文字游戏……最后他口气也软下来,说那你写一个情况说明。”
2009年11月,《永恒之火》又参加了在意大利举办的米兰国际体育电影电视节。电影节主席阿斯卡尼先生早在这年6月就到北京看过了《永恒之火》。这一次倒是很顺利地得到了IOC的许可。顾筠认为,也许因为这个电影节是IOC密切的合作伙伴。
影片又获得了这届电影节的大奖“绝对佳作”奖和“奥林匹克精神”奖。
虽然载誉而归,关于蒙特利尔的那次争执却给影片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回到北京不久,IOC来信了。这封由IOC奥运会执行理事吉尔伯特·费利署名的信件没有寄给制片方新影厂,而是直接寄给了奥运会时的北京奥组委——奥运会使命结束后已解散——的后身,新成立的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简称“奥促会”)。
“信里给官方电影提了若干意见”,《永恒之火》的名誉制片人曾维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中一条就说你们中国办了一届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可是官方电影没有把这种无与伦比表达出来。他说建议你们应该指导导演的工作”。
结果是奥促会组织了相关部门的领导“会诊”《永恒之火》。意见提了一大堆,奥运会时负责志愿者工作的领导希望多加一些反映志愿者的内容,负责运动员部的领导提出我们有那么多表现优异的运动员,为什么偏要放进刘翔退赛的内容?张艺谋的段落应该拿掉;有人发现某个镜头里天安门似乎拍变形了,有人认为《永恒之火》的片名也有问题……
这里头有两条恰恰是骆思典特别欣赏的。这位老先生是美国南加州大学文学、艺术与科学学院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学系教授,对中国电影颇有研究。“胜利的激动,失败的痛苦,两个都应该有。这个非常重要。所以如果没有刘翔的故事,会影响这个电影的价值。”他在看过电影后告诉记者:“张艺谋有些镜头特别有意思。他有艺术的远见,要改他的构思,是不可能的;他很坚决,特别好。这都是特别让我记得住的镜头。”
报送广电总局审片之前,奥组委的相关领导已经看过影片,赞许之外,提出三条意见。顾筠当时激动得大哭一场,因为相比她上一部纪录片《筑梦2008》在奥组委经历的一次次争论、修改,这次简直太顺利了。可这时候的这一封信,使一切回到从前的状态。“就是审奥运宣传片的状态。”
从2004年到2007年,顾筠曾负责为北京奥组委制作宣传片——用一部十到十五分钟的影片,向国际奥委会汇报北京奥组委每一年在场馆建设、赛事筹备、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每一个部门都会有代表来审片,恨不得改上二十八遍。”顾筠说,“如果说你的方案算是第一套,张部长让你改成第二套方案,李部长让你改成第三套方案,王部长让你改成第五套方案,然后刘部长让你改回到第一套方案去了……”
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份“责难”,是因为她可以借拍摄宣传片的机会,为当时正在拍摄的《筑梦2008》解决一些素材。“一些航拍镜头就是借这个机会免费拿到的。因为宣传片也需要拍到运动员,我名正言顺把刘翔拍了。《筑梦2008》前期拍摄五年,我只有一百五十万元,不然我哪能撑那么久?”
有“龙标”的“地下电影”?
《南方周末》记者在2009年11月底见到顾筠时,她开始有点后悔当初选择蒙特利尔电影节:“也许我们的第一次应该给米兰。”因为删剪影片,无论从艺术、技术和成本的角度,对顾筠来说都太难下手。“我的片子是很讲究镜头语言的。有一年的时间这个电影没有解说词,全凭镜头语言做剪接,做到位之后,再确定哪个地方需要解说一下。如果真要剪,结构肯定是破坏了,而且要重新做一遍后期,重新做声音、音乐、杜比环绕声,然后重新出胶片。小样很好出,但电影谈何容易。那一套下来八十万元,现在谁也不说钱这个事……”
此时的顾筠情绪低落:“将来会是什么样?我认为可能你原原本本不修改的东西就要成为地下,浮出水面的我认为就是一个修改版。本来是有许可证的,结果就成了地下电影了。”
《永恒之火》由国际奥委会出品、北京奥组委监制,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承担制作。IOC作为出品方,对完成影片的内容始终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只要求完善所有法律细节。监制方北京奥组委对影片有指导的权利,不过它在2009年8月22日已完成使命,正式宣布依法解散,而此时影片还未最后完成。虽然大部分奥组委官员继续在奥促会担任相应职务,但奥促会是否“继承”对官方影片的监制权利,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是一个清晰的领域。
2010年3月4日,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促会等单位领导审看了《永恒之火》。“刘淇在总结讲话中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完成修改工作,制作上要精益求精,力争创作出一部高质量的奥运官方电影。”奥促会官方网站的新闻中这样写道。
全盘接受修改意见,在影片的导演、制片人而言并不情愿,他们只能在不够清晰的规则中博弈和坚持。
7月1日,IOC发来了一封确认信,由IOC奥运会执行理事吉尔伯特·费利与IOC信息中心主任菲力浦·布朗夏共同签署,收件人是北京市委书记、奥促会会长刘淇和新影厂长高峰。“现在我们很高兴地向您宣布,经过对最后一批待决问题的分析,这部电影可以成为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电影。”信中这样说。
8月8日,北京奥运会两周年纪念日,首届北京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在奥林匹克公园国家会议中心揭幕。
这一天,《永恒之火》在北京百老汇电影中心放映了“亲友场”。近两百名观众中,大多是曾为这部电影倾心工作的摄制组成员。顾筠上台宣读了IOC确认《永恒之火》为奥运官方影片的那封信,他们鼓掌喝彩。
前央视体育中心高级编辑师旭平发言,说他从好友、体育记者毕熙东那儿听过一件事: 1984年中国媒体关于洛杉矶奥运会的报道,被IOC认为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那时候中国正在放一部电影《沙鸥》,里边的女排运动员把银牌扔进了海里,因为第二就等于零。何振梁老先生说过,这个细节让IOC非常反感。但我们认为很励志。”现在IOC接受了《永恒之火》,证明中国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原载于《南方周末》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