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把脉】“红线”能划高一点吗

“十条禁令”中,差不多都是普通做人道理中的“不端之事”,也就是“坏事”。以“不做坏事”,而不是“多做好事”来作为党员当干部的要求标准,这条“红线”似乎划得低了一点。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程胜涛

官员应该特别能尽“不严格义务”

2014年3月,重庆江北区发布党员干部“十条禁令”,包括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商业预付卡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严禁涉足色情场所和与配偶以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江北区区委书记杜和平强调:“制定禁令是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行有所止,改进作风”。这是一道为基层干部划出的红线。

“十条禁令”中,除了“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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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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