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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遥控下级法院审案”:不能让二审、重审徒具形式 | 快评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法律界与公众的关切,在于实质上消解了法官独立审判权及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动摇了两审终审制与重审的根本。 -
“小修”之下,应急慈善专章入法
使用“引导”“鼓励”“提供便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柔性表述,显示了修法者对应急慈善自由的充分尊重。 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救灾过程中的社会捐赠款物是由应急部门管还是由民政部门管?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民政部门跟卫健委之间也面临着类似的拷问。 在《慈善法(修订草案)》二审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施行时间不太长。对大会通过的法律进行修改,多以采取修正方式为宜,没有在法律通过后较短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全面修订的先例。 -
“电玩捕鱼”涉赌案:矛盾的时间点,反转的证词
律师给出的意见是,这款游戏玩法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法律说可以这样干,也没有说不能这样干,所以“当时就抱着侥幸心理”。 巧合的是,案发后,有两名证人与被告人关押在同一监室。一审庭审期间,被告人律师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两名证人均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安排下完成笔录,做笔录前,自己并未接触过这款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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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停止大象表演”败诉,野生动物表演等于虐待吗?
训练野生动物表演是一种虐待吗?近日,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没有支持原告方“表演即是虐待”的主张,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 有网友认为,驯化动物是人类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不应简单否定。让野生动物在人工饲养,并能被观察的环境中,表现出最自然的行为,从而帮助和教育社会大众更好地理解自然,保护自然。比如狼的捕食行为,鸟类的求偶行为等。这样的动物表演是需要被保留的。 也有网友认为,像“大象选妃”“大象足球赛”等表演更多考虑的是娱乐性和视觉冲击,是违背动物天性的非自然行为。这样的动物表演毫无意义,应予以约束。 你认为动物表演该被禁止吗?来说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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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元转卖剩药被判“贩毒”,吃不完的药到底该怎么处置?
转卖吃不完的药被判“贩毒”?没吃完的药你会怎么处理?近日,一女子因转卖父亲生前镇痛处方药,一审被判贩毒罪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才能对药品进行销售。由于个人没有许可证,因此转卖药品可能会涉嫌违法,如果转卖的是成瘾性处方药物,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转卖不允许,那么转赠是否可以呢?尽管法律并未禁止,但依然存在风险。首先处方药需要谨遵医嘱,非处方药也应仔细查看有效期、保留赠送证据,且最好在第三方见证之下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家里吃不完的药,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其实不少地方针对药品回收已出台政策,也开展了不少活动。而不同类型的过期药,也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你家里多余的药品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来说说吧 -
诈骗罪改判开设赌场罪,一网购平台案27名被告人获减刑
安徽高院认为,从证据来看,用户确实是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想“赚点钱”,从而参与竞猜,并且在参与升级活动过程中用户几乎都有盈利,在反复多次参与的情况下,还是有少部分人获利,符合赌博的特征,故撤销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罪,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定罪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
“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有望被改变
就连法律规定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也难免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根据一项实证研究,某地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以乡镇级政府单位为被告的,原告胜诉率高达53.49%,而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为被告的案件,胜诉率则骤降至17.61%。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
死刑的最后关口,如何找出“活”的理由?
对律师们来说,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其吸引力在于,收到不予核准的裁定,意味着从死神手里救下了一条命。 在最高法审委会原委员高贵君看来,死刑复核程序中,至少已经有了控辩双方加入,随着律师参与逐渐增加,“其本身就意味着在往诉讼化方向推进”。 以前,在最终的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上甚至连律师的姓名都不会出现。法律援助法生效后,情况有了变化,不仅写有律师的姓名和供职律所,有些文书还对辩护意见作几句话概述。 -
金庸诉江南案判决争议:同人小说是否享有创作自由?
一审和二审最大的分歧,便是《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等元素构成的人物形象是否应该落入著作权“表达”的保护范围。 人物形象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著作权领域争议多年的问题。 “当同人作品仅使用原作中的角色名称、泛化的性格及简单的人物关系,而没有带入原作品的情节,法律就应当给予更大的创作自由。”王迁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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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这样判
因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剩余银行按揭贷款还要继续还吗?近日,嘉兴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最终判定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法院二审认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