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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立法提速:“治未病”与“治已病”如何更有效?
草案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的职责,还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尤其在处理金融风险时要加强反腐,协调监察、审计和司法。 在处理重大金融风险时,草案尤其强调了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自救责任和采取市场化处置方法的原则。 草案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构建了一个协同体系。它与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形成了明确分工的合作模式。 -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意味着什么?丨报告解读
金融监管不能完全防止金融机构倒闭,为降低对央行或公共资金直接处置风险的依赖,必须健全有序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部分发达经济体还成立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这类基金一般由公共部门管理,动用公共资金或行业资源对特定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处置,或应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