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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三十而已》陈屿撞号,佛山男子苦不堪言,每天遭数百次骚扰
广东佛山市民陆先生向记者反映,陆先生因与热播剧《三十而已》中陈屿的号码撞号,每天会有数百个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陆先生向记者表示,希望能够联系剧组,对该信息进行澄清。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鸿嘉就此给出意见,号主隐私被侵犯,有权要求制片方道歉赔偿;如果一般观众恶意骚扰,不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哈尔滨出了错案,北京善后“左右为难”
商人左安一被哈尔滨政法部门错捕、错判,失去了北京北二环中轴线的一块“宝地”。错案平反后,善后难题来了:侵权行为发生在哈尔滨,侵权结果之一发生在北京。 北京市重新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左安一新的地块;但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因此相关部门又认定此前审批违规,要求其补交更多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学者论证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恢复原状”条款和本案特殊性,置换的新地块也应适用“协议转让”方式,这是为弥补错案受害人损失可以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 -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最近十年,从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一部又一部新法律闪亮登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只有两部法律,宪法和婚姻法,但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
恶性抄袭,岂能姑息?
北京某出版社市场推广经理郭某,数十次抄袭别人的文章甚至电视解说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稿超过100篇次。可怕的是,郭某在被揭发并已承认抄袭之后,仍在继续侵权。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我真诚希望能增加一条对侵权行为的简易处理程序。 -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著作权法》修改
2011年4月底和5月初,仍在风口浪尖上的阎晓宏两次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独家专访,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就“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条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改革方向等问题一一回应。 -
【方舟评论】著作权法须防止以权谋财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必须要对权利有清晰界定和严格保护,预防和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尤其要杜绝权力以维护消费者之名从中谋利。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实施8年争议重重,与侵权责任法冲突明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
【它和我们利益攸关】互联网络专条:平衡表达自由与私权保护之困
侵权法规定,互联网运营商也要为互联网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它和我们利益攸关】“倒举证“法条被删:患方的溃败?
现已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删除了草案中的倾向保护患方的“倒举证”条款。 -
【它和我们利益攸关】惩罚性赔偿真能惩罚不良商家?
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得太粗,其惩罚也不足以震慑不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