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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未成年人犯罪,可考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快评
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事先威慑,让心怀不轨者不敢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法律的威慑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两点,一是越线的后果和惩罚是确定、严厉的,二是底线要保持模糊,让对方不清楚底线到底在哪里,从而尽可能远离底线区域。如果有明确的底线,那很可能会鼓励对方在底线的另一边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衅,而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 -
处理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应考虑惩罚效用丨法眼
惩罚的效果主要系于确定性,而非严厉性。我们反对重刑主义,如果刑罚无孔不入,社会将充满忧惧、丧失活力。我们也反对惩罚虚无主义,如果没有惩罚,人人都会轨外行事。 我们应当放下“上帝视角”,理性看待民众呼声,客观评价惩罚效果,参照犯罪人评估结果做出合乎法理且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抉择。 -
轻微高空抛物治安处罚,弥补刑罚空白,或可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 | 快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出,2024年将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纳入处罚范围。继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后,再对不够入刑的轻微高空抛物处以治安处罚,可以弥补刑罚的空白,或可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 -
“寻子14年,人贩子判5年”,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拐骗拐卖儿童处同等刑罚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认为应当慎重考虑:拐卖行为是将儿童作为商品,以牟利为目的,在拐卖过程中可能伴随虐待、伤害等行为,而拐骗行为多出于收养的目的,后续加害行为显著少于拐卖。 专家建议,拐骗儿童罪应当增设严重情节的加重刑罚规定,出现严重情节时,提高拐骗罪量刑标准。 -
陷入时代的暗礁丨记者手记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我国拟修改刑法: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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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监狱改造寄予太高期望,给予的资源却不足”
“现实中,多数人遵循的还是重刑主义,认为只要把犯人们关起来,施加严厉的刑罚就能起到威慑作用,而忽略了背后的社会基础。” “打击电信诈骗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成了新增较快的罪名,但其实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是非法行为。” “天眼(对犯罪)的威慑效果有限,反而是移动支付改变了盗窃罪的治理态势。这也让我们思考,怎么用低成本手段,达到治理犯罪的效益最大化。” -
疑似“男性凝视”构成性骚扰吗?觉得性骚扰就是性骚扰吗?
刑案证明标准远高于民案,原因是,一旦构罪,被告人将面临监禁刑罚,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类推出去,性骚扰案件证明标准,也应当高于普通民事案件,因为一旦性骚扰被证明,一并带来的,将是“羞辱刑”“社死”。 -
定罪量刑,真的有“重男轻女”吗?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胡昌明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在这篇发表于《清华法学》的论文中,胡昌明得出结论:被告人性别因素,确实会对裁判产生影响,同样的罪行,法官对女性犯罪人一般较为宽宥,对男性则较严厉;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低了29.9个百分点。不过,胡昌明称,这只在轻罪上明显,在涉及较为严重罪行时,差异会缩小。 -
“无功不受禄”的秦军功制度,真是底层社会的上升通道吗?
在战斗中,五人组成的战斗单位“伍”中,有一人斩得一个首级,同时有一人战死(一说逃跑),则斩级者功过相抵不得爵,而小队中的其他三人有罪,只有每人再斩一级才能抵罪。对贵族出身的指挥官来说也是同样,攻陷对方城池而指挥官未能同时突入,要处以耐刑,部下对此知情不报的,要罚缴盔甲。 而这些罪名中很大一部分都可以通过爵位来抵消刑罚,同时士卒家人犯罪后,同样可以使用士卒本人的爵位抵罪。但升爵很难,降罪很易,因此对爵位的渴望和追求,与其说是对阶层上升的渴望,不如说是对严酷刑罚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