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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博士说 | 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至于学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没有学数理化,想考理工科是不容易的,只能从文科里选,其中法律肯定是最有吸引力的。主要是过去看的书很多是破案类的,辨疑洗冤,惩恶除奸,伸张正义,自然就有了一种法律情怀。 -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逐年下降:“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40年》一书提到, 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全国法院二审刑事案件开庭率在2013年超过40%,2014年至2016年基本保持在30%至40%之间。不过,2017年以来已降到20%以下。 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的高贵君表示,实践中,不能否认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逼供、诱供等问题,而这些情况,“不经过开庭,仅靠书面审理,是很难发现的”。 -
“空悬”61年的嫌疑人:疑罪如何不被长期挂起?
跑到第二年,唯一的收获是太康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证明,“王作梅是我县一位正常合法的公民”。 “疑罪从挂”的另一个原因是,刑诉法只对侦查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行为就没有时间限制。 最高法、最高检在2016年1月1日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25日《南方周末》) -
解读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诉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加强境外追逃。同时,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
“贪官”跑了,审判难逃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但如果制度不健全,也可能增加追逃追赃难度。 -
刑诉法再修改:“贪官”外逃不归,可以缺席审判
针对外逃贪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要来了! -
监察之道:要规范行使,受有效制约
有人认为,留置不是司法措施,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不大。一些刑诉法学者则担心,留置期长达数月,不排除发生非法证据采集的可能性。 -
中国式专家证人出庭
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出庭,这一制度设计既借鉴了欧美专家证人制度又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目标很明确:促进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公诉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不过,就目前控辩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新规对于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
新刑诉法“体检”:小心旧病+后遗症
“第一季度新刑诉法落实情况调研报告”的结论是进步很大,问题不少。立竿见影的是,困扰刑辩律师多年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三难”问题得到缓解,意料之中的是,“三类案件”成了一些地方阻止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挡箭牌。 -
王汉斌亲历的重大立法论争
劳教本质上跟收容审查是一样的,都是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就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文化大革命”以前定的制度,主要是针对当时的街头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办法管,只有劳教这个办法。现在提出了法院矫治制度,我认为是个办法,法院判法院执行,检察院可以监督,不知道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有制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