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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跨国治丙肝,被诉售假药罪
购买国外仿制药、解决国内患者困境、被提起公诉……这些情节很容易联想到电影《我不是药神》。但两家企业完整的商业模式、数千万元的涉案金额,让此案又与“药神”大相径庭。 假药罪名是否该一刀切?销售典型的假药造成他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甲,与销售没有进口批文的价值50万元药品却使3名以上患者痊愈的乙,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宋华琳建议,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假药、劣药概念之外,对违反许可要求的药品、违反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药品等另做规定。 -
两高解释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
最高法院、最高检26日10时公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